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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皇姑基层委员会 李正原 (本文阐述了国企监管应着眼于国家长远发展和面向未来国际竞争,探索促进国有资产投资和资本增值良性机制的形成以及国企振兴和发展的道路;讨论了从所有者角度出发,在管理体制、管理方式、配套政策和法律等方面推进改革的具体对策:提出解决国企监管问题必须建立新的制度,彻底改变亏损仍可获取极大利益这种机制;并指出国企除应依法缴税外,必须将其全部资产经营利润和资产出售转让合作所得上缴国库,这是国企走向正常的市场化发展的起码要求,是完善国企监管体制的根本性措施,是国企发展和振兴的前提和基础。 文章还从五个方面提出具体改革创新和实施方案:一、完善国企内部治理结构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监管体系;二、建立国企盈利上缴和资本正常有序流动制度铲除国企腐败根源;三、理顺重复多头的管理国企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四、国资委须增设审计局、会计局以加强对国企的交叉控制和监管;五、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是健全的国企监管体系的重要方面) 全文: 90年代初期,在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遭受重大挫折。在东欧巨变距今已有10余年后的今天进行反思和总结,事件发生的关键并不在于社会制度,而是在于微观经济缺乏活力。这是导致总体经济竞争力下降,最终经济发展停滞,社会在深重灾难和混乱中发生倒退的根本原因。所谓微观经济缺乏活力就是指构成一个国家社会肌体的经济细胞――千千万万个企业,效率低下,缺乏成长性,资本收益率与所消耗资源相比远未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因此,对于中国来说,国企监管已经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一般管理理论问题,已经超越查处经济犯罪和惩治贪污腐败的狭义范围。我们必须着眼于国家长远发展和面向未来国际竞争,探索国企振兴和发展的道路,来研究解决国企监管和国企改革问题。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建设的基础和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撑,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是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重中之重,国企监管问题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影响。探索如何构建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当前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民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条件。 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发展二十余年来,国企监管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立法机构、国企监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均前所未有地加大了对国企内发生的各种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采取了派驻地区审计机构和央企特派员等许多监管措施,制定和完善了保护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条例。但是至今国企监管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企业的资产流失依然十分严重,中航油、四川长虹等巨额亏损事件与国家电力公司、建行、中行等大型国企腐败大案屡屡发生。今年全国人代会期间人大委员陈守义披露,中央企业去年共申报核销资产损失3178亿元人民币。相当于9.2万亿元资产总额的4%左右,3.2万亿元净资产的9.9%。加上财政部已核准的近1000亿元损失,企共计核销损失达4000多亿元。而在过去几年中,四大商业银行共计核销损失接近2万亿元。 2、国企内部监管失控,违纪违法案件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近三年来,仅在北京市就累计查处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1007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超过2亿元人民币。 据统计,三年来北京市共收到涉及企业领导人员信访4952件次,立案查处企业领导人员案件485件,占全市总量的48.2%。据有关资料,近些年检察机关查处的一些国企高层职务犯罪案件显示出国企内部权力“家族化”转移的动向。有调研发现,近些年一些国企负责人对财产资源的侵占,已经从对生活资料的占有向对生产资料的侵占发展,并呈现出家族化特征。 3、国有经济效率低下,普遍缺乏国企国际竞争力,严重制约了中国经济增长潜力的发挥。目前,中国的国有工业企业占用固定资产约5 0%,国内银行贷款约6 0%,却仅创造了约1/3的工业总产值。虽然国企在如此低的效率下仍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与民企相比),但如果不是在国家行政政策保护下占据垄断地位的情况下,国企的经营效益将会出现更为严重的情况。 4、目前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权限、职能和利益冲突在行政改革过程中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国企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股份制改造,未从根本上解决改进和加强国企监管体制和管理方式方法问题,仍存在部门、行业和地区之间的管理多头无序,职责不清的问题,制度建设和管理方法仍有严重缺失。 面对如此严重并且不断恶化的趋势,设问:为什么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并经过10余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国企的监管问题却愈加突出,成为当今社会问题的焦点呢?答案是:在行政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为解决政企分开和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对经济活动的不适当干预,对国企实行简政放权,强化国企在市场经济中的自主经营地位,国企经营者获得了对企业国有资产的全部控制权,这就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造成国企监管失控。因此,在研究和讨论国企监管问题过程中,我们必须从所有者的角度出发,讨论如何在管理体制、管理方式、配套政策和法律等方面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国企经营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问题。解决国企监管问题的核心和重点,就是要限制国企经营者对国企管理的绝对权利,并对国企经营过程和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以促进国有资产投资和资本增值良性机制的形成。在这方面,100多年前丹麦作家安徒生创作的一则童话《老头子做的事总是对的》,给了我们极为重要的启示。 这个故事描写了一个年老的农夫,在去市场的路上,经多次愚蠢滑稽的交易,误将自己的马换成牛,牛换成羊,羊换成鹅,鹅换成鸡,最后用鸡换得一筐烂苹果带回家。但是,农夫是真正的所有者,对整个交易行为有无可争辩的权利。通过故事结尾那句名言一“老头子做的事总是对的”,我们了解到农夫的交易行为也得到妻子(共同所有人)的充分授权。因此,故事所讲述的交易过程虽不合情理,但是符合法理。与此相比较,如果这一系列交易行为,发生在我们的国企管理者、各级国企CEO的经营活动中,就属即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的违法违规行为,性质发生根本性变化。因为我们的各级国企管理者从法理上只是受托者而非所有者。他们有权出售国企的产品,经营国企资产,但没有任何权利变卖、转移和挥霍国企资产。而在现实中如安徒生所描写的农夫那样荒唐的交易行为在全国各地各级国企多有发生,就是因为国企改革过程中,各级政府为企业松绑时,完全放弃了代表国家和全体人民行使所有者对国企的监管责任。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流失和“内部人控制”问题,是比生活上贪污腐败索贿受贿更为严重犯罪趋势,必须作为国企监管研究解决的重点。 我们研究国企监管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查处和预防犯罪的狭隘视角,必须从全面分析所有者权益如何实现的角度,从维护国家作为代表全体人民的出资人利益出发,研究国企监管所涉及的体制改革、法律制度建设和管理方法方式的改进:必须重视从维护所有者权益出发,对受托管理国企的各级CEO的所有经营活动作出法律界定和严格监管。此外,目前国企监管涉及的许多问题没有受到法律制裁,还存在的法律建设和体制的缺失,这种情况必须得到改革和纠正。我们加强国企监管必须从所有者的角度寻求全面破解国企监管谜局的有效对策和方法。这些问题从内部到外部,从微观到宏观,涉及国企监管的所有层面。 在宏观层面上,对国企管理在认识和法律层面,需要尽快解决政府对国企的切实管理责任、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建设问题。在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改革过程中,对于政府是否应当加强对经济事务的管理存在很大争议。有人以建立与以往高度集中的行政领导体制完全不同的小政府为名,否定政府对经济事务的管理尤其是对国企管理具有行政管理监督责任。另外,关于国企的隶属关系,是由行业部门还是由国资管理部门代表政府真正履行所有者的管理责任,至今仍在争论,在行政改革中和在法律定位上仍不明确。这些体制、认识和法律建设方面的缺失是经济体制改革、国企改革及加强国企监管必须在宏观层面解决的问题。由于解决这一层面问题涉及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改革,将另作专文阐述,仅在这里扼要提出:必须立即建立所有国企隶属国资管理部门的管理体制,以此为基础促进国资投资与资本增值机制的形成。国企归属行业部门管理使得国企监管时所有者缺位的矛盾更加突出,是国有资产流失、国企内部监管失控和违法犯罪剧增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政府内部解决由淮代表所有者履行国企监管责任的问 题,已经刻不容缓。目前必须结束争论,国企隶属和监管必须从行业部门转属国资委管理。这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已经成为比较成功的范例和普遍的趋势。 在微观层面,在国企改革和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切实解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问题,并从全方位落实国企所有者的监管责任入手,在制度建设和监管方法上全面推进改革,实现对国企经营管理重要环节进行有效监管。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完善国企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监管体系 美国出版的《投资中国》一书的作者甘布尔指出:“在中国投资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公司治理太差”。 这个问题反映在国有企业尤为严重,其关键在于产权关系不明晰。在行政改革没有完成和监管体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国有资产目前名义上国有,实际完全是由国企的“内部人控制”。长期以来,如何:在国家和企业管理层之间分配权、责、利,一直是困扰国企改革的最大问题,也是制约国企经营效率的最大障碍。在出资人缺失的情况下,国企用以制衡出资人和经营者利益关系的公司治理显然难以建立,更难以在国企的内部和外部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为解决国企监管问题,自2003年起,随着国务院和省(地、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设立,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开始层层到位。同年1 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将“完善公司治理”列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首要举措。在2 0 0 4年,国资委将“设立董事会”作为工作重点,通过修改《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加强监事会的工作,改善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但是我们必须明确:并不是在形式上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就能够实现国企监管工作目标,解决问题的实质是要以维护所有者(或称出资人)权益为主轴,推进国企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解决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问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强化对国企的监管。在西方发达国家负责国企经营管理的董事会虽然组成形式相同,但实际内涵并不完全相同。法、意、英等国国企由政府部门统一成立的专门机构履行出资人经营管理责任,这些专门机构组建的国企董事会实际侧重于国企的宏观管理,是经营管理机构。西方国企监管在法国是由国家另行选派国家稽查员承担,在美国等国是由国家专门机构向国企董事会派出独立董事或另外成立监事会负责对国企的监管。而在德国,负责国企最高决策和管理职责的是监事会,董事会在德国仅是在监事会监管下的国企经营管理机构。从我国国企改革和国企监管的实际情况出发,由国企自行组建董事会监事会、自行选用独立董事难以形成国企监管的有效机制。比较科学有效的方法是由国资管理部门负责组建如德国国企监事会作用相同的董事会侧重加强对国企的监管,将国企的特派员、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等外部监管形式改为集中到董事会内部。近期有学者提出对国企实行三级管理的模式,即国资委-投资公司-国企经营者,以改变政府使用行政手段管理企业的方式,以投资公司代行所有者(或出资人)职责对国企的投资和资产进行控制监管,这是符合市场化发展的正确方向。但是,无论何种方案,必须注意解决以下问题: 1、投资公司通过设立董事会以控股股东的形式对国企履行所有者的监管责任时,必须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董事长与总经理权利集于一身、董事会与企业经营者为一套班底的情况必须改变。 2、董事长必须由投资公司内部人员担任,董事会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办公费用由投资公司发放,董事会任何人员均无权调用、支配和使用企业的资金资产。必须实行管事(董事会)的不管钱,管钱(国企经营者)不管事(董事会权限内的事)。 3、董事会(可若干个企业的)均应设立在投资公司内,与所监管的企业保持距离。既要保持国企的独立法人地位,又必须保证国企经营者自主经营,日常经营活动不受干扰。 4、董事会的组成人员应考虑使党委纪委工会职代会劳动模范等人员参加,以组织构成保证国企性质,有利于加强党对国企监督领导的核心作用,有利于公有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发挥劳动者参与国企管理事务推动国企发展的积极性。在西方的法、德等国,国企董事会就是由国家代表、职工代表、专家代表等多方组成的,法国甚至规定了组成比例(三、三制)。 5、在国企的项目投资、资产经营、经营者的业绩考核与薪酬奖励、企业经营效益及分配、投资回报评价等方面,不能由经营者自行决定,董事会必须履行监管责任,并接受投资公司及国资委的管理和考核。 6、投资公司必须以获得最佳投资回报率和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目标出发,对国企的投资合作、资产出售转让、效益分配、国有股减持、国有股上市赎回及国资变现等所有重大事项拥有最终决定权。同时,投资公司必须将国企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全部收益利润及出售资产所得按年结转上缴国库,并上报国资委。 二、建立国企盈利上缴和资本正常有序流动制度,彻底铲除腐败根源 在20余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过程中存在一个非常耐人寻味的现象,对国企的利润流向,几乎没有任何经济学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质疑并讨论。国企监管一直陷入“利改税”、以缴税代替上缴利润的理论和实践上的误区。在改革开放初期的税制改革中,将国企上缴利税的制度安排并轨为利税合—,以纳税形式实现对国家投资的回报,此外不再向主管部门上缴利润。国家对国企的全部投入以税收方式收回,企业税后利润与出资人(或资产所有者--国家)无关,这种机制的形成有违市场经济规律,是使国企资本流失和资金流动的效率低收益差的根本性原因之一。如果李嘉诚出资建立长江集团,其所有控股企业除向香港政府纳税外不向长江集团按股份比例分红或分配利润,李嘉诚及其长江集团可能进入世界百强并拥有巨大财富吗?那将是令市场化发展环境下生活的人们无法理解的怪异现象。可国企赢利不缴的情况发生在要发展市场经济的中国就可以见怪不怪吗?另外,由于利改税使得中国企业税务负担很重,为引资故对外资特惠,这种畸形的市场环境对企业发展极为不利,对民企也显失公平,也是国企易发生腐败的重要因素。统一公平税赋与国企盈利上缴是中国经济未来发展必须解决的两个同样重要问题。 学者樊刚最近以极大的勇气提出国企产生的利润必须上缴国库。很遗憾的是,在政府部门、企业、学界等各个方面应者寥寥。市场经济能够发展繁荣的实质是资本所有者的投资可以期待获得合理的回报,资本在公平和诚信的通行市场经济规则下趋向获取利润的最大化方向流动。由于缺乏赢利的内在动力和外部压力,因此,国企资本的资源配置效率很低,不仅与国际知名企业有很大的差距,与国内许多民营企业比也有相当的距离。国企亏损由国家和全体人民承担,而赢利的受益者是国企的内部控制人这种机制的长期存在是中国经济制度的最大漏洞,是中国社会和经济领域产生层出不穷日益严重腐败事件的温床。解决国企监管问题必须建立新的制度,彻底改变国企亏损经营者仍可获取极大利益的这种机制。国企除应依法缴税外,必须将其全部资产经营利润和资产出售转让合作所得上缴国库,这是国企走向正常的市场化发展的起码要求,是完善国企监管体制的根本性措施,是国企发展和振兴的前提和基础。国企发展如需新增资金,可由国库从其上缴利润十提取并拨付投资公司,新增资金由投资公司按再投资方式注入企业。企业须按新增资金与原有资产的合计为基数,在一定年限内增加向国库上缴利润的比例。设想一下:如果股份制公司的控股股东增加资金注入,必然具有按新的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利并增加相应的股本分红。由此就不难理解:国企的利润为什么必须上缴:对国企新的投资为什么必须增加利润上缴比例。这是完全符合通行市场经济规则的、有利于加强国企监管的重要制度和措施。如果不能在制度上解决国企的利润和资本流动的约束性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强国企监管将成为空谈,国企的发展:将失去政策和法律的保障,国企改革命家和股份制改造将失去方向。 此外、还必须建立对各级国企经营者使田国企资产和资金的约束制度,必须明确除应获得的薪酬和奖金外,任何国企管理人员均不得使用国企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旅行、请客、住房等)和办公条件的改善(汽车、办公场所豪华装修及高档办公用品)。国企经营管理人员与国企发生全部联系只能是工作、薪筹和奖金,除此以外发生的任何财务联系都必须立法禁止。国资部门必须制定严格的法规并监督执行。许多发生在国企的违法犯罪案件,就是先从没有界限的过度挥霍国有资产开始的。据报道,国电公司负责人高严曾出席一次内部人事干部会议,其本人三天挥霍了近十万元之多,整个会议3天花掉了304万元。如此经营国有企业,国家电力公司发生数以百亿计的巨额亏损是必然的。当这些经营者发现无论发生什么样的损失、无论怎样挥霍都没有人追究,他自然会有意模糊公私的界限,把国企的资产当作自己的 私产来支配,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国企监管必须先从管住经营者的消费开始,这出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监管环节。 三、理顺重复多头的国企监督管理体系,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对国企的监管目前仍然多头无序,职责不清,各级的国资委、经贸委、行业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检察机关等许多部门均对国企具有监管职责,因而容易发生都负责又都不负责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正确对策是: 1、首先必须将国企的隶属和监管由行业部门转属各级国资委管理,建立以国资委为主导的国资经营监管体制,国资委通过设立投资公司控股国企和选派国企各岗位经营者的方式,以出资人或所有者投资委托经营的市场化手段实行对国企的监管。所有的国企必须解除与原有行业部门的隶属关系,包括银行、航空、电讯、铁路、石化等等必须划归国资委管理。 2、合理划分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其相互关系为: ①行业部门通过制定全行业发展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对国企及行业内所有企业进行业务方面的引导和规范; ②国家发改委负责根据各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制定行业投资计划和指导性方针; ③国家财政部门按照发改委的投资计划制定资金拨付计划; ④国资委将接受的国家拨付资金通过投资公司注资到国企,并按投资效率考核投资公司和受注资国企; ⑤纪检监察机关则只需受理对国资委、投资公司和国企执行国家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投诉和进行正常的监督检查,并将涉及违法案件移交检察机关; ⑥国家审计机关负责对国资委及所属的所有投资公司和国企进行年终审计,日常审计由国资委内设审计机构进行。 四、国资委须增设审计局、会计局以加强对国企的交叉控制和监管 各级国资委除通过投资公司建立董事会对国企经营者授权委托经营外,还必须采取多重的监管措施加强对投资公司和国企的监管,其中最重要的改革是在国资委内设立会计局和审计局,由会计局和审计局组织和借助社会力量实现对国企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直接监管和有效控制。具体组织管理方式如下: 1、增设会计局,通过面向全社会招聘会计,使之成为合同制国家雇员(与国企CEO一样),派驻到国企(本土或海外),在关键环节上破除国企由内部人控制的封闭局面,加强对国企财务方面资金流向方面的直接控制。近年来发生在国企众多腐败大案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国企众多腐败的CEO提取、挥霍和转移巨额国家资产时没有任何障碍,国企的财务人员十分配合并因此犯罪令人为之惋惜。有关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这些行为的发生没有起到任何制约作用。实际上这不难理解,在国企CEO的绝对权利控制下,国企财务人员生活和工作的唯一保障就是与国企的大大小小的各级CEO保持一致,维持道德和法律的代价必然是失去工作和生活出路。因此,所有国企的财务人员由国资委会计局面向社会招聘,通过签定合同成为国家雇员,委派到各级国企,为其履行保护国有资产、维护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和法律的职责提供有利保证。 2、改业绩考核局为审计局,其意义和实质在于对国企的财务和资产状况进行适时的监督和管理。时下国企的经营情况由国企经营者自己负责聘请社会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所进行审计,这是极为错误的制度安排。如果国企经营者与国企资产的关系如同李嘉诚与长江集团的关系,我们完全不必有任何质疑。可问题在于这二者间有本质的不伺。因为,李嘉诚是长江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出资人,自行聘请审计机构是他对财务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有比社会公众更为迫切的需求。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对国企经营者并非有益,由其自行对审计结果负责往往会失去应有的审计监督作用。社会上各种中介机构为获得业务合同,也往往会满足国企经营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要求。在资本市场上,国企上市公司暴露出大量财务报表和审计结果造假事件应当使我们认识到,国企自行负责财务审计是对国有资产代行所有者职责的国资部门权利的侵蚀,是对社会公众知情权利的亵渎。要改变这种状况,国资部门必须负起对国企审计的职责,对国企的审计必 须由国资部门定期组织或聘请社会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进行。 五、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是健全国企监管体系的重要方面 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标志着国资管理部门开始以出资人的身份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业绩考核,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创新实践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是这部法规侧重解决国企经营者的业绩考核和奖励,而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是要求从投入产出的角度加强国企监管,促进国企资本投资增值机制形成。国家和企业的竞争力与财富增长秘密在于微观经济是否形成投入户出的良性机制。这里所指的产出不是产品而是效益(对资本投入的回报),这是国家经济、企业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源泉。而正是在这个关键点上,我们的国企找不到成长的支撑因此,我们的国企才会产生对外部资金有着永不停止的需索。源源不断无休止的资金注入和政策扶持所造成的利益不当输送,使许多国企成为体形肥硕但十分虚弱、无法依靠自己力量行动的;永远也长不大的人。溺爱会养成不成器且以自我为中心的孩子,这是社会学家对家长们的忠告。目前和以往我们的国企监管部门却总是犯同样的错误。我们邻邦印度由于长期陷于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中经济增长缓慢,但在这个过程中却孕育出企业和资本增长的良性机制,即企业资本能够在流动中实现增值和扩张。正 是这一点使印度领导人对追赶中国产生自信,也是许多国际经济学家预期印度有可能在与中国的竞争中后来居上的优势所在。由此可见,如何在国企内部促进资本增长的良性机制的形成,是我们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加强国企监管工作的意义所在。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国企考核评价体系,我们必须重视解决以下三方面问题: 1、在国际竞争的背景下,建立对国企发展的指导性指标体系。 长期以来,国有资产经营效率不高一直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关键是没有来自政府部门除主管部门外第三方的科学合理的评价和考核。设想:如果我们体育界世界领先的运动项目,教练员不了解国际先进水平的各项指标及发展变化的趋势,他如何制定训练计划指导运动员参与竞争。同理,国家发改委和国资部门必须从出资人的角度,研究各个国企所处行业投资和收益的国内外对比情况。英国《金融时报》2005年4月13日刊登马丁沃尔夫的文章,对比了中、日、韩投资与增长速度和效率后,认为中国目前的总固定资产率超过GDP的400%,远高出日本、韩国在高速发展期的水平,就是因为投资缺乏效率。按照衡量投资效率的简单指标(资本与产出增长的比率ICOR)考核,中国目前的ICOR的五年移动平均值升高至5:而日本20世纪60年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时期的ICOR接近3.2;20世纪60-70年代韩国的ICOR在2—3之间。马丁沃尔夫认为还有其它证据支持中国增长模式缺乏效率的观点。中国作为年增长率接近10%的经济体却产生银行系统如此规模的坏帐,表明资本资源配置不当的状况必定很严重。国资委和发改委有责任在对国际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和行业发展及产品水平跟踪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对国企发展的评价体系和阶段性目标,而不能总是与国企原有基础比较。完善和科学的评价体系指标,将会明确国企发展的目标,促进国企效绩水平的提高和良性发展。 2、打破行业垄断,割断原有的不合理的利益输送分配机制 在缺乏投资效机绩评价考核体系的情况下,在以往隶属于行业部门时,由于存在行业垄断使利益流向特惠于实际控制国企的内部人,往往会将国家利益(投资应得回报)转化为行业和部门的私利,化大公为行业部门之私,再由行业部门之私化为国企经营者控制下的小私。这种利益流向是国企发生腐败的重要因素,是比国企经营者贪污受贿更为严重的问题。中国电信收取世界上最高的资费获得连续多年发展的高速增长,现在的高收费已成为行业发展的包袱。中国电信的年报显示,其去年的月租费收入高达298亿元,比它280亿元的盈利还要高。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月租费,中国电信去年将出现18亿元的亏损。而世界上许多国家同类电信企业并不收取月租基费,且通话费用即使按中国居民的收入水平比较也十分便宜。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国外的电信企业在如此低的通话费且完全不另外收取月租费的情况下,怎样获得巨大利润的。我们的国企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如不收取月租费并将通话费用降低至国外平均水平(伊拉克等 战乱地区除外),将发生难以想象的巨额亏损。人们不禁要问:我们的电信业国企是国家财富增长的源泉,还是社会财富蒸发的黑洞?对于今年全国人代会期间人民代表和委员对此进行的质询,中国电信所归属的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的回答是:这个问题要靠市场来解决。可是市场存在能解决这—问题的自发性力量吗?行业部门保护下形成的垄断地位和利益不合理流向,只能依靠政府实行坚定不移的改革来加以解决。当所有国企电信企业转属国资部门后,破除了行业垄断,割断了国企与原属部门的利益关系,信息产业部也许会作出比较公平的和完全不同的回答。我们研究和建立对国企及所处行业发展科学合理的效绩评价体系,有利于打破行业垄断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有利于建立国企发展的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以避免行业腐败。 l、要建立国企经营者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合理的奖励评价体系 为促进国企实观效绩的稳定增长,我们必须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有效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国企老总褚时健领导掌控红塔山集团17年,将一个年产值不足千万元的小企业,发展成为累计创利税近千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打造出红塔山晶牌其无形资产价值达400多亿元。可是制度规定对褚时健及经营团队的奖励额度仅在万元左右,与其所作贡献比,如此待遇实在微薄,显失公平。而目前我们现有讨论对国企经营者考核评价和奖励,不是基于其对企业在原有基础上的业绩增长幅度,而是考虑其所经营资产的规模,这就造成考评指标上的混乱和对不同类别情况的企业经营者的不公平。没有业绩增长支撑的年薪制或各种奖励政策又造成国企经营者与职工间的不公平。如某大型军工国企亏损多年、资不抵债,本世纪初按上级要求重组为集团。新班子一上任就发布文件规定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工资在原2000--3000之间调整为8000元左右,职工工资不变。这种没有与业绩考核相联系的国企经营者自行为自己大幅加薪的做法,极大伤害了 职工的生产积极性,造成该企业重组不久后就破产清算了。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和完善对国企的合理考核奖励评价体系,必须依据经营期间国有资产增值和国企效绩增长幅度,对国企管理者进行奖励。对国企经营者奖励不必采用现金的方式,应尽量采用按经营者赢利增幅比例给予期权的方式(俗称送干股),此干股可继承不可转让不可买卖变现,即使调离该企业,原有股份也仍然保持不变。通过这样的方式,可实现经营者与企业共享发展成果共担经营风险的激励国企赢利增长的模式,实现经营者从长远发展的观点经营国企资产,以避免短期行为和腐败案件的发生。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到国企监管是极为复杂的系统性的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从以上讨论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去研究国企改革、探讨加强国企监管的对策和办法。中央政府和国资委切不可为今年央企实现利润3000亿而松懈,除去中石化受益于行业垄断获得的1000亿利润,再有电力、电信业的几家大型国企近千亿的所谓“赢利”,与当年核销的国有资产3178亿和九万亿以上的央企资产相比,形势不容乐观。国企监管和改革,任重道远。 (全文完)
文献索引: 1、审计风暴横扫国家电力公司 《新京报》2004.7.2 2、褚时健:75岁的“有罪”老人 《新财经》2003.4.15 3,三年揪出千条“蛀虫” 《北京青年报》2003.12.31 4、直面“公司治理”一国企改革欲破体制硬核 《新华网》2004.1.1 5、专家称经营者掠夺国资成国企腐败最主要形式《新华网》2004.9.29 6、中央企业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创新实践 《新华网》2004.10 7、国资立法尚存六大分歧国资委定位颇为关键 《新华网》2005.3 8、经济专家解读国企问责制等两会财经热点 《新华网》2003.3.15 9、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经济战略调整 《新华网》2005.4.7 10,所有者缺位国企MBO难行 《中华工商时报》2005.5.15 11、国有企业的利润应全部上缴国库 《新华网》2005.3.15 12、中央企业各类资产损失三千一百七十七点八亿元 《新华网》200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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